某省住建厅原厅长林某徇私枉法使无罪人受追诉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某省住建厅原厅长林某在分管工程执法领域时,利用职务影响力干预某重点工程招投标调查。其通过授意下属执法人员伪造证据、篡改案卷材料,导致无犯罪事实的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被错误追诉。林某先后收受该公司贿赂共计12万元,其中6万元用于个人消费,5万元通过亲属投资洗白。2023年6月,原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检察机关发现林某在任职期间存在多次类似行为,累计导致3家企业被错误立案调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林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调取原始案卷材料并补充侦查,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追缴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干预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