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原局长张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张某于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政府机关采购项目中收受供应商贿赂。其通过伪造招标文件、篡改评标专家名单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非法获取价值800万元的采购合同。张某在案件调查期间隐匿关键证据,销毁与违规操作相关的会议记录及财务凭证,导致监管失察。2022年5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交司法机关。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全部赃款3.2万元,并主动交代隐匿证据行为。该行为造成国家采购资金重大损失,破坏政府采购公平性,引发多起供应商投诉及合同纠纷。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一审提起公诉,张某对部分事实提出异议,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核实证据后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张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采购程序,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维护政府采购制度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