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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法院原副院长姜某徇私枉法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间,姜某在担任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分管刑事审判的职务便利,通过非法干预案件审理、伪造证据、篡改关键性司法文书等手段,为涉黑团伙成员李某等人非法减轻刑责。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李某等人输送的贿赂款共计32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部分通过虚增工程款方式洗白。2022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处涉黑案件时发现姜某存在干预司法行为,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姜某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认罪悔罪,导致原审三名无辜群众被错误判刑,造成社会舆论强烈反弹及司法公信力受损。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抗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姜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守程序正义,任何干预司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维护司法廉洁性与公正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