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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处级干部刘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刘某担任某市卫健委医政处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其通过私下会见医疗机构相关人员、伪造医疗事故鉴定意见等方式,帮助某私立医院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获得不公正判决,非法收受该医院负责人王某财物共计2.8万元。案发后,刘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经审计,该判决直接导致医院非法获利60余万元,严重损害医疗纠纷处理的公正性。2023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启动初核程序。调查发现刘某在多起医疗纠纷案件中存在类似干预行为,涉案金额累计达4.3万元。刘某在留置期间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确认刘某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的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刘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违法所得4.3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任何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