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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原科员谭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谭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期间,利用审核招标文件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证明、隐匿关键业绩数据、毁灭竞争企业投标材料等手段,帮助关联企业违规中标多个市政工程采购项目。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通过现金方式存入其实际控制的亲友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谭某所在科室的采购数据异常,经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其长期通过篡改评标标准等方式干扰政府采购程序。谭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其行为直接导致国家损失逾40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该案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因原审存在证据链不完整问题启动再审程序,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谭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政府采购领域人员须严守程序正义,任何篡改证据、干预招投标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