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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处级干部石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9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石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副处长时,利用负责企业税收优惠审核的职务便利,接受某科技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故意采信该公司提供的虚假财务报表和资质证明材料。通过为该公司违规办理税收减免,石某收受王某所送现金共计1.2万元,用于个人偿还债务。2022年10月,王某因税务稽查发现异常申报数据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经初核发现石某存在渎职行为,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石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其在审核过程中未履行实质核查义务,导致该企业少缴增值税87万元。案件暴露出税务系统在行政审批环节存在监管漏洞,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及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石某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发现关键证据,最终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干部须严守执法规范,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税收征管公正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