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原厅长杨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杨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主管教育系统案件调查的职务便利,故意伪造关键证据并指使下属销毁涉案材料。其通过操控案件证据链,帮助某私立学校负责人逃避违规招生责任,导致30名考生入学资格被非法剥夺。杨某收受该校贿赂共计人民币4.8万元,将赃款用于个人购买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3月,因该案复查发现原审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调查发现杨某在案件审理阶段篡改监控录像、伪造会议记录,造成司法不公。其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但已造成教育公平受损及公共财政浪费等严重后果。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再审期间,专案组调取原始证据并重新鉴定,经法院审理确认杨某存在伪造证据行为。
判决结果
杨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零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教育系统腐败易导致民生权益受损,需强化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