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蒋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蒋某在某省国企改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改制企业贿赂,通过篡改资产评估报告、伪造职工安置方案等方式,帮助3家企业虚增资产价值逾8亿元。其本人及亲属非法获取改制补偿款共计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境外购房,其余用于挥霍。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查处国企腐败专项工作中发现蒋某涉嫌违法,经立案调查发现其长期通过干预司法裁判为改制企业谋利。蒋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拒不退赃。该案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引发多起企业职工集体信访事件,严重破坏国企改制秩序。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司法鉴定确认证据后,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蒋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滥用司法权谋私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改制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