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厅级干部程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程某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负责国企改制专项工作组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国企改制负责人请托,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篡改职工身份信息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负责人掩盖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事实,导致300万元以上国有资产流失。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其所在单位改制档案存在重大瑕疵,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查实程某多次干预司法诉讼程序,为涉案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案发后程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8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行为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引发群众对国企改革公正性的质疑,破坏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经法庭调查认定程某犯罪事实,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程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公正,杜绝以权谋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