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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崔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崔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收受投标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通过伪造招标文件、篡改评标结果等方式,故意使不具备资质的张某等人中标,导致三起无罪案件被错误追诉。案发后崔某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仍有8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其行为造成财政资金损失达560万元,致使多名无辜人员遭受司法程序困扰。2023年4月,崔某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经司法审计确认其非法所得金额,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八年,崔某不服提出上诉。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崔某提出上诉后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定崔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恪守司法公正底线,严惩利用职务干预司法的违法行为。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