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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曾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曾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时,利用职务便利为三家科技企业违规办理资质审批提供帮助。在办理某科技公司设立登记时,曾某指使下属销毁企业提交的虚假材料证据,伪造行政审批记录,导致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经营许可。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通过其亲属控制的海外账户转移。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办关联案件时发现曾某涉嫌伪造证据,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曾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部分赃款,但未主动交代主要犯罪事实。该案导致三家企业长期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税收流失超800万元,严重破坏行政审批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

判决结果

曾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追缴违法所得280万元,其所在单位被责令整改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证据审查程序,任何伪造证据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维护司法公正底线。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