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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程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程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科科长时,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核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贿赂共计12万元。其通过指示下属采信伪造的施工资质文件、篡改项目验收数据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违规获得23项行政审批许可。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购房支出,部分存入境外账户。2023年4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程某管理的审批项目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随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程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供述犯罪事实。案件造成某市公共工程项目审批秩序混乱,导致3个违规项目实际产生财政损失达18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某以证据不足为由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审查了关键证人证言及电子数据,法院最终认定其构成徇私枉法罪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程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违法所得全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破坏行政审批公正性将面临法律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