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住建厅原厅长吕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吕某在担任某省住建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力干预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程序。其通过授意下属伪造施工验收报告、篡改工程招投标记录等方式,帮助三家建筑企业违规获取政府工程合同,累计非法获利280万元。2023年10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吕某名下异常财产增长,经立案调查查明其长期通过司法权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案发后吕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交代其余130万元用于境外投资及奢侈品消费。该行为直接导致某重大市政工程出现结构性安全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0万元。案件线索来源于群众实名举报,经检察机关侦查认定吕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其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司法公正。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围绕吕某干预司法活动的证据展开质证,于2024年1月完成一审程序。
判决结果
吕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司法权干预正常工程监管,维护法治权威与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