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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局长陆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陆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故意采信企业提交的虚假财务资料。通过收受某房地产公司贿赂共计15万元,帮助该公司隐瞒应缴税款320万元。其具体手段包括指示下属伪造税务审计报告、篡改税收征管系统数据、违规批准延期缴税等。2022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陆某涉嫌违法,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陆某在侦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8万元,但拒不承认全部涉案金额。该案导致国家税收重大损失,引发税务系统内部信任危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陆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税务系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程序,杜绝以权谋私行为。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