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沈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沈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沈某在某省国企改制工作中,利用其分管资产处置的职权,收受某企业负责人王某贿赂共计15万元。通过伪造财务凭证、篡改改制方案等方式,故意包庇王某企业违规操作行为,导致本应依法免责的王某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王某通过非法手段转移财产,沈某协助其销毁关键证据,涉案金额达20万元。2023年3月,群众举报沈某在改制过程中存在权钱交易,某省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其通过虚假审计报告掩盖企业真实资产状况,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超800万元。沈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赃款5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案件立案调查,某省监委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侦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0月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沈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中应强化权力监督,防止司法权与行政权不当结合损害企业合法利益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