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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国土局基层干部苏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苏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干预土地纠纷民事诉讼。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篡改测绘数据等方式,帮助某房地产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得120亩工业用地。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通过亲属账户转移到境外。2022年某省巡视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违规操作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锁定证据。苏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对枉法裁判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流失,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引发群众对基层执法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组织专家对土地数据进行司法鉴定,认定苏某存在非法干预民事诉讼的枉法行为。

判决结果

苏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任何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