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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生态环境局原科员吕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吕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环境执法检查的职务便利,多次接受某化工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15万元。2021年6月至2023年3月,其在查处该企业非法排污案件中,故意篡改现场检测数据、销毁关键证据,帮助违法企业逃避行政处罚。案发后经群众举报,某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查封其涉案房产一处,追缴违法所得8万元。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其行为直接导致该企业持续超标排污,造成周边水域严重污染,生态修复费用达300万元。案件暴露环境执法领域权力寻租隐患,引发辖区多起类似举报。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认定吕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判决结果

吕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环保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执法公正底线,防止司法腐败破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