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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姜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姜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重点项目审批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企业贿赂共计320万元。其通过伪造材料、篡改审批流程等方式,违规为5家房地产企业办理土地开发许可,帮助这些企业规避环评和规划审查程序。赃款主要用于境外投资及个人奢侈消费,导致某开发区违规建设项目造成重大安全隐患。2022年5月,姜某因下属举报被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审计确认其非法获利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姜某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并认罪认罚,但剩余40万元未追回。该行为造成国家财政损失超500万元,引发多起群众信访事件,严重破坏行政审批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姜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其构成徇私枉法罪,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姜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权力必须规范运行,滥用审批权将导致严重社会危害,需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制约。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