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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系统省部级干部潘某徇私枉法再审案

案件事实

潘某原任某省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2018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干预本单位管辖的教育基建项目司法审判程序。通过伪造证据、篡改案件材料方式,帮助某教育机构逃避合同违约责任,非法收受该机构负责人送予的现金共计2.3万元。2022年审计发现其个人财产存在异常变动,某省纪委监委依程序启动专项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潘某在再审程序中拒不配合调查,但最终在证据面前承认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涉案教育机构违规获取财政补贴120万元,造成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严重失衡,损害司法公正性和教育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启动再审程序,最终作出刑事判决。

判决结果

潘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凸显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干预审判的严重危害,警示教育系统公职人员必须坚守法治底线。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