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工程科宋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宋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工程验收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钱某请托,故意隐瞒该企业未按施工标准完成的市政工程质量问题。通过篡改验收报告、伪造监理签字等方式,帮助该公司通过验收程序,致使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7月,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线索,经初核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城区道路在投入使用后发生坍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引发群众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2023年8月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依法公开审理本案,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就证据合法性展开辩论,法院采纳关键电子数据及证人证言后形成裁判。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七年,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基层工程监管人员利用职权干预司法的严重危害,警示司法人员必须坚守职业伦理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