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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住建厅原厅长魏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18年4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魏某在担任某省住建厅厅长时,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某重点工程拆迁补偿民事纠纷案件审理。通过私下收受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所送现金共计12万元,指示工作人员伪造证据,导致法院作出有利于企业的错误判决,使企业非法获利380万元。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办理工程建设领域信访举报时发现魏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经初核确认其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犯罪。魏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破坏司法公信力,引发群众对工程建设领域司法腐败的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委立案调查,省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最终以徇私枉法罪作出有罪判决。

判决结果

魏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人员须坚守法治底线,防止权力干预司法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