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梁某徇私枉法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梁某在担任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时,利用其负责招投标监管的职权,在3个市政工程项目评审中收受投标人好处费共计3.8万元。通过篡改评标标准、伪造专家评审意见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中标,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约120万元。2023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财产情况,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梁某在侦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该案经一审、二审后因证据链不完整启动再审程序,最终查明其通过虚假招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完整过程。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初核、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法院一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后,因新证据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改判裁定。
判决结果
被告人梁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权力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完善,防止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破坏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