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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系统原厅长彭某徇私枉法再审案

案件事实

彭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2015-2020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民办教育机构违规提供政策支持。其通过伪造高校招生资质文件、篡改教育项目评审材料等方式,帮助相关机构骗取国家教育专项资金共计32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及投资理财产品。2021年因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发现原案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彭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其通过干预材料审核、制造虚假审批记录等手段实现利益输送。该行为导致多所违规院校长期占用公共教育资源,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严重破坏教育领域公平竞争环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原审判决后因新证据启动再审,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彭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处以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教育主管部门人员须严守法律程序,杜绝利用职务干预材料审核的行为。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