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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朱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朱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其通过伪造企业环保达标验收材料、篡改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等方式,为三家违法排污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收受好处费12万元。2023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朱某及其亲属名下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遂移交纪委监委调查。经查明,朱某在审理某化工企业环境污染案件时,故意包庇犯罪事实,导致企业逃避行政处罚,造成生态修复费用损失逾800万元。朱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该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监管秩序,导致流域水质持续恶化,威胁周边居民健康。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对原审判决进行复查,依法提起公诉后由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年,与其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环保领域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危害公共利益,警示司法人员必须坚守法治底线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