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医药集团原总经理姚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姚某利用担任某省医药集团总经理职务便利,在药品采购审查中收受医药企业贿赂共计15万元。其通过伪造采购合同、篡改验收数据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逃避监管,导致3名无过错经销商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姚某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调查发现,其通过亲属账户转移7万元赃款至境外,造成国家医疗采购资金损失逾200万元。案件因其他机关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姚某作为国企高管,长期滥用职权干预司法程序,严重破坏医疗医药领域公平竞争环境。
审理过程
案件由其他机关在审计中发现线索后移送监察机关,经初核立案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后裁定被告人姚某构成徇私枉法罪,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干预司法,损害医疗医药领域公平竞争秩序,破坏法治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