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态环保局原局长田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田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包庇某化工企业非法排污行为。其通过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伪造执法检查报告等方式,帮助该企业逃避环保行政处罚,涉案金额达320万元。田某收受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2023年5月,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市环境污染案件时发现田某存在违法线索,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查明,田某长期通过干预执法监管、违规审批环评文件等手段为涉案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当地河流严重污染,生态修复费用逾500万元。案发后,田某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监管秩序,造成重大公共财产损失及环境危害。
审理过程
经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再审后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田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生态环境监管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