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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员董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董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科科员时,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帮助。该企业为获取违规用地指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并 bribing 董某3万元。董某明知材料虚假仍违规通过审批,导致该县违规出让30亩工业用地,造成国有土地资源流失。2023年8月,群众举报董某收受企业好处费,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其通过篡改审批档案、伪造签字等方式包庇虚假材料。董某在审查中退还全部赃款,但其行为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损失约120万元,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起诉,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审理过程中董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赃。

判决结果

董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彰显司法机关对土地审批领域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警示公职人员依法履职杜绝利益干扰。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