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徐某再审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徐某在担任某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篡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等方式,帮助某企业违规中标多个市政工程项目。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及奢侈品消费,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1年纪委监委在审查某招标违规案件时,发现徐某多次干预采购程序并收受回扣的线索,随即启动再审程序。徐某在案件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行为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损失逾20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原审判决因程序瑕疵被撤销后重新审理
判决结果
徐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采购领域监督机制缺失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