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徐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徐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时,利用分管土地审批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违规干预土地使用权招标程序等方式,为某房地产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虚构地质勘探报告、篡改土地评估价格等手段,帮助该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得30亩工业用地,涉案土地出让金缺口达28万元。2023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徐某及其亲属违规获取土地补偿款线索,随即启动违纪违法调查程序。徐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其通过操控民事诉讼程序,伪造证据使土地争议案件判决有利于该企业,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案件暴露出土地审批领域监管缺失问题,导致公共利益受损。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0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庭审聚焦徐某干预司法活动的证据链条。
判决结果
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司法,破坏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