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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住建局原局长吕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吕某于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处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施工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中收受好处费共计280万元。其通过篡改证据、干预审理程序等方式,帮助该公司获得不正当民事判决,致使企业非法获取工程补偿款230万元。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隐匿财产线索,经司法机关协同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吕某在案件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件导致政府工程资金严重流失,破坏当地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500万元。案发后涉案企业被依法追缴违法所得,相关工程合同被重新审理并撤销原判效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启动初核,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再审抗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认定吕某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构成徇私枉法罪。

判决结果

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涉案未退赃部分130万元及违法所得23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破坏法治秩序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坚守程序正义底线。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