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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副局长钟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间,某省金融监管局副局长钟某在办理某企业贷款审批事项时,接受该企业负责人王某所送现金3万元。其利用职权故意采信企业提交的虚假财务报表和资质证明材料,违规通过贷款审核程序,导致该企业获得2000万元信用贷款。案发后,纪委监委在调查该企业贷款违约案件时发现钟某存在重大渎职嫌疑,遂启动职务犯罪调查。经查明,钟某在收受财物后,通过篡改审批资料、伪造审查意见等方式掩盖事实,造成银行资金损失达1800万元。钟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其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监管秩序,导致区域性金融风险隐患,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钟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金融监管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采信虚假材料谋取私利,维护金融秩序和司法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