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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税务局基层干部蒋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蒋某在担任某县税务局协税员过程中,利用负责税收征管的职务便利,通过篡改企业纳税申报表、伪造完税凭证等方式,为辖区三家企业违规减免税款共计320万元。其通过收受企业负责人贿赂,故意隐瞒偷税事实,帮助上述企业逃避税务机关查处。2023年10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线索,经初核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蒋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交代主要犯罪事实。涉案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税收优惠,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引发当地税务秩序混乱。蒋某作为基层税务人员,长期在税收执法中徇私舞弊,严重损害税务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初核、纪检监察立案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由某县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蒋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基层税务人员滥用职权危害税收安全,警示必须强化对基层执法权的监督制约。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