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处级干部周某徇私枉法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周某利用其担任某市税务局执法检查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办理某企业偷税漏税案件时,通过伪造企业财务凭证、隐匿关键账本的方式篡改案件证据,帮助该企业隐瞒应缴税款共计85万元。其安排下属销毁税务稽查档案,篡改电子数据系统记录,并通过虚构审计报告使案件定性由重大偷税转为轻微违规。在案件复查过程中,因群众举报线索导致证据链中断,税务部门启动内部审计程序发现周某长期收受涉案企业贿赂,涉案金额达280万元,赃款通过境外账户转移至其亲属名下。周某在初审阶段曾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在再审过程中仍以伪造的证据材料对抗调查。案件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超百万元,严重破坏税务执法公正性,引发多起关联行贿案件。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启动初审,因证据灭失转入再审程序。检察机关通过调取原始档案、技术侦查手段还原数据真相,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采纳关键证据,最终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周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伪造的证据材料依法予以销毁,涉案赃款全部追缴并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人员须严守证据审查规范,防止权力干预破坏司法公正,彰显了对职务犯罪零容忍的司法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