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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局长姜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姜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案件办理。其通过篡改关键证据、伪造司法鉴定报告等方式,使3名无辜人员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导致2人被错误判刑并执行羁押。上述行为造成涉案企业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社会影响恶劣。2023年7月,纪委监委在审查某政法系统作风问题时发现姜某涉嫌违法,经立案调查查明其犯罪事实。姜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非法所得12万元,并承认主要犯罪事实,但对部分情节予以歪曲。案件引发多起信访投诉,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姜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重审阶段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法院最终作出有罪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姜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程序正义,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对法治生态的侵蚀。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