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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王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王某在某市卫健委担任医疗器械采购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篡改招标评分标准等方式,操控某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民事裁判程序。其先后收受医疗器械供应商张某等三人共计2.8万元人民币,帮助关联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条件中标,造成国有资金直接损失57万元。2022年8月,群众举报王某存在违规干预司法行为,某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后发现其多次通过私下会面、电话指示等方式影响案件审理。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退赃,二审期间主动交出非法所得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导致医疗设备采购链条出现系统性腐败,严重损害公立医院采购公平性,引发行业广泛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调取关键证据并重新审理,最终认定王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判决结果

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5万元,其非法所得2.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医疗采购领域司法干预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程序正义,维护医疗资源分配公平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