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李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李某在某市行政审批局担任科员,负责企业设立许可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建材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多次违规为该公司伪造环保评估材料,帮助其通过资质审查。李某通过收受王某现金3万元及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累计涉案金额3.2万元。2022年6月,因王某在后续经营中被举报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李某包庇事实暴露,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检举他人违纪行为,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其行为直接导致某市多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违规获得经营许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且破坏了行政审批的公正性。李某在庭审中承认犯罪事实,但辩称因王某曾为其亲属提供就业机会存在人情因素。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处李某无罪。后因新证据出现,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李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公务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行政审批公正性,防止权力寻租破坏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