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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法院原审判员蔡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蔡某在某市法院担任基层审判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审理涉企合同纠纷案件中收受当事人财物共计320万元。通过伪造证据、篡改庭审记录等方式,故意包庇涉案企业逃避债务责任,导致企业非法获利并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2023年6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发现其异常财产状况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审计确认其非法所得来源不明。蔡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严重破坏司法公正,造成涉案企业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资产达500万元,导致国家损失无法追回。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法院审理,公诉机关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蔡某对判决不服上诉至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提交了关键证据,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非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从业人员必须坚守职业操守,任何利用职权干预司法、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