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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罗某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罗某利用担任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便利,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指使助理伪造关键物证并销毁原始监控录像。通过篡改证人证言和伪造司法鉴定报告,帮助涉事人员逃避刑事责任,涉案金额达28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为其亲属购置房产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5月,该案因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在调取原始案卷时发现证据链断裂问题。罗某到案后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导致原审判决被撤销。该行为造成涉案人员长期逃避法律制裁,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核查后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通过调取原始卷宗、调查询问关键证人及技术鉴定,完成证据补强工作,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罗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守证据审查程序,任何伪造证据行为都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维护司法公正底线。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