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教育厅厅长潘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某省教育厅厅长潘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潘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主管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教育装备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故意伪造该校教学楼施工合同关键证据。在审理该校与某建筑公司合同纠纷案中,潘某通过授意法院书记员修改庭审笔录,帮助王某方获得不公正民事判决,致使建筑公司非法获利380万元。该案因群众举报被某省纪委监委在审查教育系统腐败案件时发现线索,经初步核查后立案调查。潘某在调查中主动退还收受的2万元现金,对伪造证据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某省教育厅直接经济损失420万元,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引发多起群众信访投诉。2023年3月,潘某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违纪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认定潘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潘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更应以身作则维护法治尊严。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