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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基层干部冯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冯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基层执法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案件证据审核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涉案当事人财物共计12万元。在办理3起行政案件过程中,冯某通过伪造关键证据、篡改执法记录、销毁监控视频等方式,帮助当事人逃避处罚。其犯罪手段包括:收受好处后篡改案件材料、指使他人伪造证人证言、隐匿电子证据存储设备。2023年5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冯某个人账户异常资金流动,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其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冯某在初审阶段承认部分犯罪事实,但拒不退赃,导致案件证据链出现重大缺口。该行为直接造成2起案件错误定性,致使3名当事人受到不实行政处罚,严重损害司法执法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冯某提出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二审程序,重点审查证据合法性及量刑情节,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冯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司法人员必须严守证据审查职责,任何伪造隐匿证据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