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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法院原书记员程某徇私枉法采信虚假材料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程某在某市法院担任书记员,负责案件证据审核工作。其在审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时,明知当事人提交的涉案材料存在明显矛盾,仍通过篡改证据目录、伪造笔录签名等方式,帮助当事人掩盖犯罪事实,导致法院错误认定案件关键证据。该行为直接造成案件主犯逃避刑事责任,涉案金额达300万元以上。2022年6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案件异常情况,经线索移交,某市监察委对程某启动调查。程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在庭审中拒不承认收受财物,仅辩称存在工作失误。该案件致使司法机关错误判决,造成国家司法公信力受损,涉案企业因错判获得非法利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察委立案调查,经某市检察院公诉后,某市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依法采纳证据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程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非法所得3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守证据审查程序,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底线。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