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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资委原处长蔡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蔡某在担任某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组组长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企业清算程序。其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篡改债务核销材料等方式,帮助某国企关联企业隐瞒资产转移事实,致使国家损失200余万元。蔡某收受涉案企业贿赂共计18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房产。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接群众举报启动调查,发现蔡某存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行为,依法予以立案审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蔡某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国企改制方案无法正常推进,造成国有资产处置严重滞后,引发职工集体信访事件,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监察机关对蔡某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月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蔡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国企改制过程中司法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严重问题,警示必须强化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制约。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