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属国企原高管范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范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领导小组组长时,利用职务便利干预该省重点工程拆迁补偿纠纷民事诉讼。通过私下收买审判员、伪造证据、篡改司法鉴定报告等方式,其操控法院作出有利于该企业的错误判决,非法获取拆迁补偿款150万元。案件因企业内部审计发现问题于2023年2月由某省纪委监委介入调查,查明范某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赃款85万元,剩余赃款用于个人奢侈消费。范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造成国企国有资产流失达230万元,引发多起群体性上访事件,严重破坏司法公正与国企改革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省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庭审重点审查涉案司法文书与资金流向证据。
判决结果
范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非法所得15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防止权力与司法权交叉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