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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副局长叶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叶某利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某市重点市政工程采购项目中收受供应商财物。通过篡改招标文件、伪造评标报告等方式,帮助涉案企业规避资质审查,致使价值800万元的市政工程合同被违规授予关联企业。案发后经巡视巡察发现,叶某及其亲属通过虚设供应商、虚构交易等手段,掩饰其包庇行为导致的300万元以上非法所得。涉案资金部分用于境外投资,部分通过洗钱渠道转移至关联账户。2023年8月,纪检监察机关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叶某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引发群众对公共资源分配不公的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八年,叶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提供电子数据证据,审理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与退赃表现,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彰显司法机关对基层政府采购领域权力寻租的零容忍态度,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