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系统原厅长罗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罗某在担任某省教育系统厅长职务时,利用审批教育项目资金的职权便利,接受涉案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其通过篡改招投标文件、伪造审计报告等方式,故意包庇实际不符合条件的校长李某,导致李某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赃款部分用于个人奢侈消费,部分转移至境外亲属账户。2023年,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李某冤案时发现罗某违法线索,经检察机关审查后移送法院再审。罗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退清剩余涉案资金。该案导致李某名誉受损、家庭破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教育领域司法公正。
审理过程
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再审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原审被告人罗某对指控罪名及事实无异议,庭审中提交了退赃凭证及悔罪书。
判决结果
罗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教育领域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