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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医疗集团原董事长林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间,林某在担任某省医疗集团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医疗设备采购招投标程序。其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篡改评标资料等方式,使三家无资质企业获得中标资格,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280万元。2023年8月,纪委监委在调查医疗集团资金异动时发现林某违规操作线索,调取其主持的2021年CT设备采购案卷。经审查发现,林某明知某医疗器械公司实际不具备供应能力,仍通过授意下属伪造检测报告、篡改招标文件等手段,导致该公司在竞标中取得优势地位,造成某医院采购不合格设备引发医疗事故,直接损失达120万元。案发后林某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主动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再审程序中法院依法调取新证据,重新审查认定林某干预司法活动的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不得滥用司法干预权,维护医疗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和公共安全。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