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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袁某徇私枉法包庇案

案件事实

2018年8月至2021年6月,袁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国企改制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某国企原负责人李某贿赂共计12万元。李某在改制过程中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资产价值等方式非法转移国有资产,袁某明知其行为违法仍为其篡改案卷材料、干预调查取证,帮助李某逃避刑事责任。案发后经审计发现改制期间资产处置存在重大异常,导致国家损失约800万元。袁某在案件初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配合调查并承认包庇事实,但其行为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2022年11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袁某在多次审计中故意隐瞒关键证据,最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抗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于2023年3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袁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彰显司法机关对国企改制领域职务犯罪的再审纠错力度,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者。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