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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石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石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分管税收征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私营企业主王某等人请托,指使下属采信伪造的税务稽查报告、企业财务凭证等虚假材料,为12家民营企业违规办理税收减免手续。通过隐瞒企业偷逃税款事实、篡改稽查结论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非法获取税收优惠共计280万元。2022年3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石某及其亲属涉嫌洗钱行为,经初核后启动调查程序。石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提供关键证据帮助查处涉案企业。其行为直接导致某省年度税收流失超5000万元,破坏税务执法公正性,引发多起关联腐败案件。

审理过程

2022年4月立案侦查,2023年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7月法院启动再审程序,2023年12月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八年,追缴违法所得280万元,其所在单位依法作出开除处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必须严守执法公正,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