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整理科科员林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林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整理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土地审批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地产公司贿赂共计12万元。其通过伪造地质勘探报告、篡改土地使用条件等方式,帮助该公司违规取得20亩工业用地指标,致使国家土地出让金流失约80万元。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地产公司偷逃税款案件时发现林某存在违规审批问题,随即启动调查程序。林某在初审阶段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但二审期间因其在审批过程中存在伪造材料行为,导致案件定性发生争议。该行为造成国有土地资源严重浪费,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引发多起企业投诉。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基本事实,被告人林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基层土地审批人员滥用职权、破坏公平竞争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国土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