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处级干部叶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叶某利用其担任某市税务局执法检查处处长职务便利,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故意隐瞒某企业偷逃税款事实,通过篡改税务数据、伪造检查报告等方式帮助该企业逃避缴纳税款320万元。其通过收受企业负责人给予的房产、现金及购物卡等财物,累计涉案金额达38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境外投资及个人挥霍。2022年7月,某省税务局在内部审计中发现叶某任职期间多起税务案件存在异常,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叶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交代主要犯罪事实,但拒不退还剩余非法所得。该案造成国家税收损失逾40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执法公正性,引发纳税人对执法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3月立案受理,经审理认定叶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叶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结合新发现的证据及量刑情节重新核定刑罚。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叶某主动退赃、认罪悔罪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人员必须严守执法公正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税收司法权威。